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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公安局办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事项指南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09年12月11日  共浏览387 次     【字体:大 中 小】 

 

宝兴县公安局办理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二、申请条件

    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书面提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此表格由公安机关提供),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符不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5、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申请准予施工20日;申请验收20日。

2、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宝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2309512

八:投诉电话

宝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821701

宝兴县公安局:110   2309500

网   址:http://www.bxg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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