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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公安局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事项指南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09年12月11日  共浏览395 次     【字体:大 中 小】 

 

宝兴县公安局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事项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四、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10日内进行审查

3、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4、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宝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2309512

八:投诉电话

宝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821701

宝兴县公安局:110   2309500

网   址:http://www.bxg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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