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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公安局办理养犬证服务指南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09年12月11日  共浏览447 次     【字体:大 中 小】 

 

宝兴县公安局

办理养犬证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及第十八条一款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办证与违章养犬的处理。

二、申请条件

定期到辖区畜牧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注射狂犬病疫苗、进行犬只带毒检测,取得畜牧部门发给的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标志和检测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犬只免疫证;

(二)犬只5寸彩色照片1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雅安市观赏犬准养证审批表》(到辖区派出所领取);

(四)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人员,须带上以上申报材料到辖区派出所领取填写《雅安市观赏犬准养证审批表》;

(二)经宝兴县公安局派出所审查合格,签字、盖章;

(三)由申请人带上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雅安市观赏犬准养证审批表》,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观赏犬准养证。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即时给予办理准养证。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宝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2309512

八:投诉电话

宝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821701

宝兴县公安局:110   23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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