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公安局
办理养犬证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及第十八条一款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办证与违章养犬的处理。
二、申请条件
定期到辖区畜牧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注射狂犬病疫苗、进行犬只带毒检测,取得畜牧部门发给的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标志和检测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犬只免疫证;
(二)犬只5寸彩色照片1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雅安市观赏犬准养证审批表》(到辖区派出所领取);
(四)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人员,须带上以上申报材料到辖区派出所领取填写《雅安市观赏犬准养证审批表》;
(二)经宝兴县公安局派出所审查合格,签字、盖章;
(三)由申请人带上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雅安市观赏犬准养证审批表》,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观赏犬准养证。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即时给予办理准养证。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宝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2309512
八:投诉电话
宝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821701
宝兴县公安局:110 2309500
网 址:http://www.bxg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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