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公安局
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检查事项指南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二、申请条件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报材料
1、 活动场所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 主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活动场所建筑平面图
4、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概貌照、重点部位照片;
6、 消防安全制度;
7、 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8、 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登记表;
9、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申请,由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初审。(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作为受理凭证。(2)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可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告知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向大队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办结。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依法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宝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电话 6823119
八:投诉电话
宝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821701
宝兴县公安局:110 2309500
网 址:http://www.bxg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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